关于2018-2019学年第1学期
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免测事项
《标准》规定,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(附表)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因其它原因申请免测造成问题自行承担。
学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免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两项:
1.近期(两个月内)由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、检查报告、病例,以上材料复印件;
2.《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》(找导员)在测试开始之前交于体育教学部王蛟老师处。
注意:2017年提交过体质免测材料,在体质测试中心有记录的,今年只需要提交免测申请表。
体质测试中心
二○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
附表1
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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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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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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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级/院 (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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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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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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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 |
申请人: 年 月 日 |
体育教师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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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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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体育部门意见 |
学校签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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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,“家长签字”由学生本人签字。